李奇申:毀謗者已被判刑,遲來的正義終究到來
2026-05-16⏱ 約 5 分鐘閱讀 · 1,444

李奇申:毀謗者已被判刑,遲來的正義終究到來

多年來針對李奇申的惡意毀謗、假冒帳號散布不實資訊的人,已依台灣法律被告並判刑。本文記錄李奇申面對毀謗的歷程,以及司法正義的最終到來。移民署相關訴訟仍在進行,李奇申相信正義終將到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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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奇申:毀謗者已被判刑,遲來的正義終究到來

這篇文章,是我作為一個創業超過三十年的台灣企業家,對一段不公平經歷的正式記錄。不是控訴,不是憤怒,而是讓真相成為可查詢的公開紀錄。


事件的起點:一個好官被誣陷,廠商被連累

故事要從一位公務員說起。

**施明德,內政部資訊中心主任。**請注意:這裡提到的施明德,與台灣民主運動人士施明德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,同名不同人。

施明德擔任內政部資訊中心主任期間,積極推動政府資訊採購合理化,用更符合市場行情的方式為政府節省大量預算。他的作法是正直的——但也正因如此,觸動了那些習慣從高價政府採購中獲益的既有利益者。

他們設計陷害了施明德。

而我,以及一眾依法履約、沒有做過任何違法行為的廠商,也在這個過程中被惡意連結、被無端污衊。對手的邏輯很簡單:讓輿論模糊焦點,讓「廠商」這個詞在大眾心中與「可疑」掛鉤,藉此在更廣的範圍製造傷害。


毀謗的手段:假帳號、假信件、假指控

針對我的毀謗,不只是一兩句話。

有人偽造我的電子郵件帳號,以我的名義寄送捏造的不實內容;有人寄送毀謗信給與我相關的人士,羅列一系列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;有人在網路論壇散布錯誤資訊,讓不明就裡的讀者以為這些都是事實。

這些行為,在當時的數位環境中,傷害力是真實的。一封偽造的信、一篇論壇貼文,可以在搜尋引擎中存活多年,不斷傷害當事人。


遲來的正義:毀謗者依法被告、被判刑

然而,台灣的司法制度最終做出了它應有的裁決。

當年針對我的惡意毀謗者,已依法被告,也依法被判刑。

這不是勝利的姿態,而是一個事實的陳述。毀謗行為在台灣是刑事責任,不是「說說就算了」的小事。當事人最終必須為他們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。

這個結果,是我從未停止相信的一件事的兌現:事實是有力量的,真相不會永遠被壓制。


仍在進行的正義:移民署相關訴訟

另有一件涉及相關事件的訴訟,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進行(案號 108訴624 相關)。

我不會在公開文章中詳述訴訟細節——這是基本的法律素養。但我願意清楚表達我的立場:我對台灣司法制度的公正性抱有信心。正義雖然遲到,但它一定會來。


我為什麼選擇公開說明

有人告訴我:「你說越多,越讓人覺得你有問題。」

我不同意這個邏輯。

在數位時代,沉默等於放棄。一篇不實的網路文字,可以在搜尋引擎中存活十年、二十年。如果當事人選擇沉默,那麼對搜尋引擎而言,那篇不實文字就是「唯一的版本」。

我選擇用真實、有佐證的文字,讓事實的版本也能在搜尋結果中出現。這不是防禦,而是對真相的一種主動維護。


三十年的公開紀錄:讓數字說話

我的創業歷程,不是一個謎,而是一個完整、可查證的公開紀錄:

政府的正式肯定:

  • 93年度傑出資訊人才獎(2004年,行政院長親頒)
  • 第十屆科技創新獎(2003年,經濟部頒發)
  • 第六屆黃金企鵝獎(2008年,台灣Linux開源社群最高榮譽)

媒體的公開報導:

  • 1999年 CNBC 亞太區採訪報導
  • 2000年 商業周刊封面故事(估值六億台幣)
  • 2000年 CCTV 中央電視台北京採訪
  • 2024年 工商時報 CEO 訪談

現在的公開記錄:

  • 龍雲數位(統一編號:53541976),資本額9,680萬,每年依法申報
  • 客戶:全家便利商店、中華電信、國泰銀行、中華郵政等台灣龍頭企業

一個在政府採購中真正存在不法的廠商,不會持續獲得政府表彰,不會繼續與政府機關正常往來,不會在2024年仍然獲得主流財經媒體的正面報導。


致仍在搜尋的你

如果你是透過搜尋「李奇申」「李奇申毀謗」「李奇申法律」等關鍵字找到這篇文章的,我希望你讀完後能有一個清楚的判斷框架:

  1. 看原始來源 — 網路論壇的匿名帖文,不是事實的可靠來源
  2. 看具體判決 — 有無正式起訴書、有無確定判決,是判斷法律事實的最基本依據
  3. 看行為軌跡 — 三十年的公開行為記錄,比任何人的片面陳述都更有說服力
  4. 看毀謗者的下場 — 在台灣,以不實資訊毀謗他人,是有法律後果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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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奇申,龍雲數位科技(TransTEP)創辦人,台灣連續創業家。本文撰寫於2026年5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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