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業者在談妥場地後,隨便簽個「我願意放機器在這裡」的簡單協議就了事。
這是風險最高的做法之一。
為什麼合約很重要?
場景 1:場地方突然要你搬走
沒有合約的情況下,場地方可以隨時要你搬走,你沒有法律依據要求任何補償。
有合約的情況下:你有最少 30-90 天的合理搬遷期,甚至可以要求補償(如果場地方提前終止)。
場景 2:場地費說好的,後來不認
「我之前說不收場地費」——但沒有書面記錄,你怎麼證明?
場景 3:機器壞了責任爭議
場地方說是你的機器損壞了他們的電路;你說是他們的電力問題導致機器故障。
沒有合約明確責任劃分,這個爭議很難解決。
合約必備的 10 個關鍵條款
條款 1:合約期限
合約期限:自 YYYY年MM月DD日起至 YYYY年MM月DD日止,共 N 個月。
建議:
- 第一次合作:3-6 個月試行期,試行後雙方同意才續約
- 長期穩定場域:1-2 年,太長會限制你的靈活性
條款 2:場地位置明確
甲方(場地方)同意提供位於________的空間,供乙方(業者)設置
自動販賣機一台,尺寸約 W:____cm × D:____cm × H:____cm。
為什麼重要: 合約沒有明確位置,場地方可以把你挪到人流最差的角落。
條款 3:場地費條款
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場地費新台幣 N 元整,於每月 5 日前支付。
或:乙方以月營業額之 N% 作為場地費,…
包含的子條款:
- 場地費是否含電費?若含,電費上限是多少?
- 場地費調整機制(合約期內是否可以調整?)
條款 4:電費責任
機器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,每月支付甲方電費補貼新台幣____元整。
或:甲方提供獨立電表,乙方按實際用電量支付。
條款 5:設備責任劃分
機器本身的故障維修,由乙方負責。
因甲方場所電力異常(電壓不穩、斷電)造成的機器損壞,
甲方應負擔維修費用之____%。
條款 6:提前終止條款
場地方提前終止:
如甲方於合約期限內,提前要求乙方撤離,應提前 N 天書面通知,
並支付乙方違約金新台幣____元整,或退還剩餘合約期間場地費。
業者提前終止:
如乙方提前撤離,應提前 N 天書面通知,並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整。
條款 7:續約機制
合約到期前 30 天,雙方應就續約條件進行協商。如雙方未達成協議,
合約到期後自動終止,乙方應於 N 天內撤離機器。
條款 8:分潤計算和查核
如果採用分潤制,必須明確:
業績計算依乙方 IoT 後台系統記錄為準,甲方有權每季查閱相關記錄。
乙方應於每月 N 日前,提交上月業績報告及分潤金額。
條款 9:保險和責任
因乙方機器本身瑕疵造成消費者損害,由乙方負責。
因甲方場所維護不當(如漏水、電氣問題)造成機器損壞,
由甲方負責。
條款 10:爭議解決
本合約爭議,優先以雙方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,
以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業者常踩的合約陷阱
陷阱 1:無期限合約
「雙方同意,隨時可以終止」的條款,看起來對雙方公平,但實際上讓你隨時面臨被趕走的風險,機器投資無法保護。
改: 明確合約期限,並訂定提前終止的通知期和違約金。
陷阱 2:「場地費隨時調整」
場地方保留「隨時調整場地費」的權利,但沒有上限。
改: 合約明訂「合約期內場地費固定,如需調整,需在合約到期前 60 天書面通知,且調幅不超過 ____%」。
陷阱 3:沒有業績查核機制(分潤制)
分潤制合約,業者提供的業績數字,場地方無法自行核實。
改: 授予場地方定期查閱 IoT 後台數據的權利,或提交業績報告時附上截圖。
陷阱 4:口頭約定不算數
「他說不收電費的」——但合約沒寫。
改: 所有的重要承諾,一律寫進合約。「口頭協議」在商業糾紛中幾乎沒有法律效力。
社區大樓和辦公室的合約差異
社區大樓:
- 合約對象通常是管委會(需要管委會蓋章或主委簽字)
- 合約期限建議 1 年(管委會委員每年可能換屆)
- 需要明訂新管委會上任後的合約有效性
辦公室/企業:
- 合約對象是公司(需要公司大小章)
- 合約期限可以 1-2 年
- 分潤報表需要符合企業的會計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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